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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元救助金带来的希望

2021-11-23 12:22: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3日讯 “感谢检察官,这笔救助款让我看到了希望,我会带好两个孩子,让他们快乐成长!”立冬过后,气温陡降,然而郑女士的心是温热的。11月8日,当郑女士得知漳平市检察院已决定对她及两个孩子发放9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4月12日1时41分许,林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撞到郑女士的丈夫傅先生,造成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女士等人各项损失104.53万元。法院宣判后,林某某仅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造成郑女士生活困难。随后,漳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将该案国家司法救助的线索移送给该院综合业务部。

漳平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傅先生是货车司机,跑运输收入是家庭唯一收入,郑女士在家照顾两个均在上学的孩子。因为被告人林某某无经济能力,没有能力支付巨额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导致郑女士及孩子生活陷入困境。检察官认为郑女士及其儿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告知郑女士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该院受理司法救助案后,向申请人郑女士所在村的村干部详细了解郑女士的生活状态和实际困难。日前,该院召开郑女士等3人申请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龙岩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的承办检察官参加,救助申请人及所在村代表、律师、退休干部代表等4名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态,检察机关拟作出处理的意见。经评议,4名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司法救助。

听证会后,经漳平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郑女士等3人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为每人3万元,共计9万元。

为了进一步扩大救助的效果,根据漳平市检察院与教育局、民政局等9个部门联合建立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该院代理检察长陈炜榕与承办检察官走访申请人郑女士大儿子就读的漳平一中,协商为其减免学杂费及其他救助等事项。“我们同意对这名学生减免学杂费,今后还将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对他进行多渠道多方位的帮助。”在听取案情通报后,漳平一中校长表示。

据了解,2018年以来,漳平市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11人,发放救助金38.4万元。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赖梦雪 陈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