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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漳江美”

2021-11-24 13:06: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倾力保护漳江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4日讯  云霄,开漳圣地,生态之城。美丽的漳江口红树林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更是云霄独具特色的一张名片。

为了守护青山绿水,云霄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职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主动融入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以“检察蓝”守护“漳江美”,为“生态云霄”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我们要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富美新云霄’的现代化建设当中,法律不仅要为公益诉讼‘撑腰’,更要给侵犯公众利益者‘松骨’,只有这样天才会更蓝,水才会更清。”该院公益诉讼工作负责人介绍,秉持着这样的理念,该院积极联合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全省首家红树林生态保护协作平台,签订协作保护意见,全力打造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模式。

此后,该院依托协作平台,与保护区管理局建立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生态修复、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同推动生态环境、海洋与渔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公安等落实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截至目前,在协作平台上已共同研究、解决红树林生态保护面临的污水排放、非法捕捞、非法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海漂垃圾治理等问题10余件,联合开展日常巡护、海水质量监测等工作12次,依托红树林实时视频监测系统推动落实片区管护、责任追究等制度,为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宣传保护生态环境,该院一直不遗余力。在世界环境日、国际湿地日、国际爱鸟日等时间节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题普法宣传6次,增殖放养、海洋垃圾清理志愿活动4次,以实际行动引领群众增强保护红树林生态环境的意识。

今年3月底,该院为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联合县林业局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示、现场问答互动等形式,在寓教于乐中增强群众爱鸟护鸟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自觉。

在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的同时,该院还积极参与云霄县委、县政府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提出的退养还湿任务,协同推动群众退养还湿7815亩,运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清理保护区内新增非法捕捞网具17477米、养殖设施279亩,努力消除影响红树林生态环境的负面因素。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坚持精准化打击与恢复性司法并重。

“我们要贯彻保护区系统化、全域化治理的大环保理念,加强对保护区源头活水峰头水库、漳江的保护。”据该院公益诉讼工作负责人介绍,在一次走访调查中,该院发现峰头水库水源地生猪散养污染环境问题严重,水质浑浊、腥臭难闻,已影响周遭群众生活许久。之后,该院立即向属地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水源质量。今年来,该院已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水清”专项行动,排查沿线企业22家,督促关停、处罚重污染企业4家。

此外,该院还对与保护区相邻的佳州岛农业集中区、观光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也加强治理,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促进依法整治佳州岛农田沟渠水体富氧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塑料垃圾清理不及时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实现保护区与周边区域“生态美”的相互映衬。

从“海洋强县”到“生态之城”再到“富美云霄”,云霄县检察院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构建绿色的生态保护屏障,在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本报记者 洪凌霄 福建长安网记者 林巧玲 通讯员 柳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