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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民办实事

2021-11-29 15:21: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10年“心病”一朝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有了这个证书,我们等于吃了一个‘定心丸’,感谢检察院、不动产登记中心、台创园管委会相关单位,有证就有保障,今后我们要加大投资力度,结合休闲旅游往康养方向发展。”11月12日上午,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台创园管委会深入永福镇颖水村开展上门服务,为台商陈先生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当台商陈先生拿到2本合计面积1438亩的不动产权证书时,高兴地说。

这是今年3月,国台办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农林22条措施”后,省内第一本发给台商的林木使用权、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

2011年,陈先生从台中来到漳平市永福镇,租用林地1438亩,创立了漳平清境休闲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托永福镇颖水村生态环境优越、林业资源丰富、植被覆盖良好等自然资源优势,发展起休闲及林地经济。由于陈先生经营的林地约定为发展“种植、养殖、休闲观光区”项目,如何登记办证我省尚无先例。这么多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等原因,陈先生一直无法取得林权证,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发展。

今年3月,陈先生获悉国家“农林22条措施”后,再次向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证,但因为他与永福镇颖水村新溪自然村签定的承包合同,没有经过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导致无法办证。

今年4月,陈先生向漳平市检察院驻台湾农民创业园检察联络室反映情况。检察院高度重视,前往该公司了解实际情况,并多次召集永福镇政府、漳平台创园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商讨服务方案。同时,相关部门派员走访村民,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释法说理,消除了村民害怕集体利益受损的担忧,也消除了台胞对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误解。经多方努力,陈先生终于取得了林木使用权、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

近年来,漳平市检察院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检察职能,创建服务“融合发展”涉台检察品牌,2011年在漳平台创园管委会设立检察联络室,选派2名检察官作为联络员,聘请5名台商、1名台企联谊会会员、1名管委会干部作为兼职联络员,加强对检察联络室工作的管理和督查,零距离服务台商台企,及时回应台商“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同时,检察院与台创园管委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服务台胞台企的若干办法》,增强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效果;精心节选《农村土地承包法》《台湾同胞投资法》等大陆法律、政策中与台商生活、生产、经营有关的内容,编印成《服务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法律宣传手册》,发放给台商台企,帮助台商台企更好地了解大陆法律制度。

2019年5月以来,针对一台商反映部分村民“蚕食”茶山土地的纠纷经法院调解结案后,相关事项仍无法解决的问题,检察联络室及时向法院调阅卷宗、分析案情,并前往现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解决了矛盾纠纷。

此外,检察院还针对个别村民非法占用林地、采土洗砂,造成林地毁坏、水土流失、影响生态茶园建设的问题,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份,督促取缔非法洗砂点4处,补植复绿被毁林地52亩,助力永福镇“台湾特色小镇”“4A景区打造”建设。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建忠 赖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