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21年12月10日公告

2021-12-13 11:31: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99号七海花园8号楼1104单元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废样品一批。

有意竞买者应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拍品展示时间:2021年12月14日、15日

展示地点:存放地

本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99号七海花园8号楼1104单元

联系电话:0591-83441818

福州天元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减资公告

经2021年12月7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建铁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C幢210室

联系电话:138018686012 联系人:陈镇

福建铁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兄弟小吃店不慎遗失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6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104600256966,声明作废。即日起如对声明无异议,我店将申请补办营业执照正、副本。

福州市仓山区兄弟小吃店

2021年12月10日

认领公告

2021年11月19日,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福建省罗源县碧里乡廪尾村码头附近滩涂处停靠的罗碧养0602号船舶存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9.09吨,因上述财物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杨警官,联系方式:13799188919。联系地址:罗源县松山镇泥田村外澳238号海防大队。

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

2021年12月10日

终止办学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斯马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地址:仓山区观井路139号聚龙明珠A区2层01商场,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5010470003521号,流水号:NO.20140077782,由于学校地址租赁期满,未找到合适的新办学地址,经我校举办者提出,我校董事会研究决定终止办学。特此登报说明。

福州市仓山区斯马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丘进斌: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丘进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0日

龙岩市千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MA2Y3YHB9A):

本院受理原告朱泰源与被告龙岩市千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80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龙岩市千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朱泰源劳动报酬568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龙岩市千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0日

叶乐常:

本院对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0日

池永健、苏州昆浩物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池永健、苏州昆浩物质有限公司应返还尚欠原告张金荣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支付原告张金荣从2021年8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100万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0日

蔡剑忠:

本院受理原告崔任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蔡剑忠应返还 崔任平借款55000元及支付崔任平利息(该利息按本金55000元,从2011年5月2 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 ,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该利息应扣除蔡剑忠已支付的 2800元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 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 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0日

邓俊林:

本会受理申请人郑燕与被申请人邓俊林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榕仲受123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3月10日下午3:30在本会第四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宁武才: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社联社与被告宁武才、邱在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612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30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0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