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检察院助力罪错少年“阳光再启航”
“用着自己劳动赚来的钱很踏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5日讯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近日,闽清县检察院对一名附条件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亮亮(化名)是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在校生,得知出售银行卡有利可图,于是介绍朋友办理银行卡,并将2张实名制电话卡及U盾一并卖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约人民币2500元。 承办检察官在详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涉罪原因、家庭教育及亲子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监护人存在的监管缺失、教养不当等问题与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向亮亮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通过开展亲职教育、现场宣告送达、定期电话回访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反思家庭教育长期监管缺位问题,认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要求监护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过程中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教育挽救工作。同时,检察官对亮亮开展多方位线上线下帮教,携手与亮亮共同参加由市检察院、台江区检察院和鲲鹏服务中心举办的为期四天三夜的青少年成长夏令营活动,帮助亮亮塑造正向的自我认识,提升自我认同感。 鉴于亮亮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主动退还涉案财物、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于今年5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现考验期满,且考验期表现良好,闽清县检察院依法对亮亮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在我在一家工厂实习,每天虽然辛苦,但很充实,用着自己劳动赚来的钱很踏实,”在回访时,亮亮对检察官说,“谢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吸取教训,结交能传递正能量的朋友,好好学习,不辜负你们对我的期望!” (林玉 黄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