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为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021-12-20 15:35: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日前,永安市检察院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两位当事人发放3.5万元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因案件导致的生活困难。 2021年9月,被告人朱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李某逆行时,与对向行驶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朱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李某为独子,其父李某某为聋哑人、其母游某某有智力障碍,生活十分困难,且被告人朱某无法给予相关的赔偿。据此,永安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引导被害人家庭向检察机关提起司法救助。经过两级检察机关共同推动,成功将司法救助金3.5万元发放到被害人手中。 (林奔 刘惠芬) |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