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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人大作五年工作报告

2021-12-21 16:24: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回望过去 砥砺前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1日讯 12月9日下午,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阳伟在漳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

回望过去5年,漳浦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据统计,5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6080件,其中审查逮捕各类案件1678件2320人,审查起诉各类案件3731件526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5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56件。

以服务大局为中心

谋深做实保障高质量发展

该院围绕如何更好地保障党委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实际,针对某领域案件多发或者某行业存在的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向漳浦县委县政府提交《法治决策参考》,充当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行业管理、治理规范化;坚持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找准服务经济发展切入点,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漳浦经济发展大局十二条意见》,选聘24名特约检企联络员,构建清亲检企关系;强化涉台检察工作,以在台创园设立的检察工作室为平台,主动服务台商台企合法权益,通过推行全园区涉台检察工作机制,对涉台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刑事犯罪,依法起诉116件156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以司法办案为抓手

合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该院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司法理念,将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犯罪,不批捕337人,不起诉342人,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5年来,不捕率从13.7%提升至17.24%,不起诉率从3.75%提升至14.49%;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3000余名自愿认罪、真诚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兑现从宽司法政策,认罪认罚适用率近90%;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96件次,均在7日内初步回复,3个月内办理答复,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纵深推进工作转型升级

该院紧贴漳浦实际,蹄疾步稳落实各项重大改革任务,以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科学发展。5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创建未检品牌。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批捕性侵、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5人,起诉16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容不纵容,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5人、不起诉31人、附条件不起诉35人;对罪错未成年人探索推行临界预防和保护处分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罪错未成年人“归航计划”,并在县青少年宫建成观护帮教基地,对罪错未成年人建档管理、动态观护,现已对27人开展观护帮教,该做法获省检察院推广。

以队伍建设为保障

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该院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该院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一支部一亮点”活动,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周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