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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2月21日公告

2021-12-22 18:13: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1年12月12日12时10分许,莆田海警局在湄洲湾附近海域查获一艘铁质外壳均未涂刷船名船号的船舶,长约25米,宽约5米。我局经调查无法确认该船船主,现依法将该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有效证件到莆田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对该船舶进行处理。联系电话18050572577,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望山街警民路499号。

联系人:孙晓斌 联系电话:18050572577,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望山街警民路499号。

莆田海警局

2021年12月2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2月2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德誉康投资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壹亿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250065777

联系人:陈伟华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四期)2#楼16层03办公

福建德誉康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吴炳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吴炳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7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王炎丰、张翠萍: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2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董温贵:

本院受理涂峰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谢柳惠:

本院对原告陈葵年与被告谢柳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70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谢柳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陈葵年借款1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21年8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谢柳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陕西荣辉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货款104755元及自2021年6月24日至实际还款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公告费600元、案件受理费236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佛山市渝鼎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渝鼎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8370元;被告应从2020年10月23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78370元欠款本金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公布的同期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本案受理费179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郑旺泉:

本院邓国平诉郑旺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3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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