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为文物“发声” 让历史“说话”

2021-12-23 15:24: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华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3日讯 今年下半年以来,华安县的各个文物保护单位时常可见华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身影。

“我们院成立了文物保护调查小组,协同华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有关镇村,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座谈等方式,全面摸底文物保护情况。”该院文物保护小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华安县检察院立足华安文物实际情况和检察职能,于2021年7月起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相关工作,为守护文化记忆传承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经过一番实地走访,保护小组统计出华安县行政区域内共有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涵盖古建筑、古遗址、革命遗址以及摩崖石刻等。

“我们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虽然近年来华安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保护小组负责人介绍,在具体保护工作开展中,群众未能真正与文物保护部门形成合力是关键问题所在。

为此,该院在开展专题调研摸底的同时,还通过深入文物部门查阅资料、咨询专家等方式,了解文物保护知识,探寻文物背后的历史故事,确保进一步有效监督,推动文物保护工作。

2021年10月28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有理有据有节、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办案新理念,华安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漳州市首场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9个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参加听证。结合走访调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会人员共商对策、达成共识,助推解决文物保护公益受损难题。

听证会上,华安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并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8份、告知函2份,督促切实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经会商,形成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统一意见。除强化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等外,还重点提出了“探索建立文物保护社会参与机制,凝聚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合力”的建议。

“我们主要是要推动建立文物安全守护人制度,设置守护人公告公示牌,置于文物单位出入口等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小组负责人介绍,除了建立制度,华安县还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营企业等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集资、出资等方式,参与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修缮、日常养护、安全防护、环境整治等保护活动,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该院推动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授予荣誉称号、奖状、证书和树立功德碑等多种形式给予表彰。并建立文物观察员制度,聘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热心人士等担任文物观察员,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眼下,华安县检察院迈出了守护文物、文化遗产的第一步。下一步,该院计划跟紧此次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并与文物保护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在更深层次上同向发力,实现文物保护领域检察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双赢多赢共赢,为华安文物史迹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为文物保护发声”,让文物古迹焕发新的生机。

(本报记者 黄杰 通讯员 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