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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6个月 罚金2000元

2021-12-28 11:07: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8日讯 日前,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平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建瓯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8月18日晚,家住建瓯市某小区的江某因楼下大排档老板陈某不让其坐在门口凳子上而发生口角争执,为发泄个人怨气,从高达65.548米的建筑物顶楼平台往下抛掷装有泥土和水的塑料桶(重为0.675kg)。楼下系夜市大排档,且时间正处于人流密集期间,江某的行为致楼下夜宵店二楼顶外沿瓷砖破裂,瓷砖碎片打到被害人蔡某、黄某,造成蔡某、黄某受伤。

经审查,被告人江某为发泄个人怨气,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吴燕 张一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