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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2月23日公告

2021-12-28 16:25: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1年12月11日,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在三都镇斗帽岛附近海域(经纬度:26°36′.184N,119°47′.492E)查获2艘未涂刷船名船号钢质船舶。船舶一为无船名船号油船,船身为蓝色,船长约14.8米,宽约4.0米,船上未装载货物;船舶二为无船名船号油船,船身为上部灰色下部红色,船长约25.8米,宽约5.5米,船上未装载货物。2021年12月13日,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在三都镇斗帽岛附近海域(经纬度:26°35′.956N,119°47′.944E)查获1艘未涂刷船名船号钢质船舶。船舶为无船名船号油船,船身为灰色,船长约20.8米,宽约4.0米,船上未装载货物。现场均未发现上述船舶的相关船舶证书,涉案船舶至今无人认领,现依法对3艘涉案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上述船舶所有人持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认领,逾期无人认领将对上述船舶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陈警官0593-2966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下塘村306号(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

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

2021年12月23日

公 告

王志斌:

本局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597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330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尚余罚款人民币33000元未缴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330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3300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州翎品服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050019504)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翎品服饰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吴兴阳: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宗与被告吴兴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7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吴育坤:

本院受理原告仵万里与被告吴育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陈允明、陈大富、陈方东:

本院受理原告金孟霞与被告陈允明、陈大富、陈方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林维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成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黄玲铧:

本院受理原告刘伙金诉你与王金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8800元及利息3862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黄厚银、李秀平:

本院对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黄厚银、李秀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隋雨国:

本院受理原告郑辉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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