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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2月28日公告

2021-12-28 16:27: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东方醒狮新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陈咏涵女士(身份证号:21052119******3780):

根据本公司2017年11月10日在长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第九条之约定:您作为本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34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9%。现本公司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特向您告知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08: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东方醒狮新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议案内容:

1、关于《解除陈咏涵股东资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东陈咏涵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已经向其发出催缴函,但其在催告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股东醒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本议案,拟解除其股东资格。

2、关于《醒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缴纳陈咏涵相应认缴出资并继受取得其股权》的议案

由于陈咏涵已经被解除股东资格,因此股东醒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本议案,其拟缴纳陈咏涵相应认缴出资人民币3430万元(占注册资本49%),并继受取得陈咏涵原持有的公司49%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3430万元)。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金山】 ? 电话:【13510036925】

东方醒狮新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认领公告

2021年12月20日22时45分,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执勤官兵在鸡屿西北侧附近海域(N25°14′57",E119°26'34")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手续成品油的钢制油船(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钢质船舶,船长约20米,宽约4米),查获时,船上无船员,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约50吨,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及油品相关检验证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莆田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 0594-5694110)

莆田海警局

2021年12月2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2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天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961.1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861.1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思发

联系电话:13695067508

地址:福建省光泽县金岭工业园区

福建天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施理、胡琼梅:

本院受理原告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施理、胡琼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24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赛拉(MAR WELLA SHAIRA MOLL BELMONTE):

本院受理原告刘林臻与被告赛拉(MAR WELLA SHAIRA MOLL BELMONTE)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724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梅玉幸(MAI NGOC HANH):

本院受理原告曾荣青与被告梅玉幸(MAI NGOC HANH)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24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孔.哲薇(THEAVY KONG):

本院受理原告严朝贵与被告孔.哲薇(THEAVY KONG)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724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阮氏竹梅:

本院受理原告江廷民与被告阮氏竹梅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724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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