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22年1月6日公告

2022-01-07 10:44: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1年11月25日10时许,连江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在连江县浦口镇官岭村路段查获闽AU1975油罐车,车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7.44吨。

请上述被扣车辆及成品油等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连江县公安局海防大队认领,逾期不来认领,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连江县丹凤东路39号

联系人:郑警官,电话:0591-22133615

连江县公安局海防大队

2022年1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1月5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南台榕通建设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壹亿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615989660 联系人:李俊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190号-111(自贸试验区内)

福建南台榕通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税务学会不慎遗失泰宁县民政局2003年5月30日核发的法人登记证正、副本(证号:51350429MJC149295T),现声明该证书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税务学会

2022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柘荣县鼎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92610000802,声明作废。

柘荣县鼎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被送达人:莆田鸿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姚志展),姚志展公民身份证:350303199411041031,户籍地: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苍林村,经营场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西林村后林325号

2021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西林村后林325号的莆田鸿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当日现场正在生产,现场有破碎后的石子等产品。你公司石头破碎项目未能提供环保“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环境违法情节,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 (试行)》,你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当场、或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你(单位)拟作出的处人民币贰拾叁万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由于通过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莆环涵罚告〔2021〕27号送达,现将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毅雄、姚春喜

电 话:0594-3551303

地址:涵江区商务大楼12层邮政编码:351111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6日

林庆裕:

本院受理原告李艺军与被告林庆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6日

卢赓林:

本院受理泉州市聚龙远南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2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月6日

余海: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6日

兰钗凤:

本院受理原告吴水莲与被告兰钗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3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6日

姜贤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姜贤海、陈晓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6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