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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1月7日公告

2022-01-07 10:45: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2年01月04日11时22分,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在宁德市三都澳象溪附近海域(北纬26度36.834分,东经119度42.396分)巡逻时查获一艘无船名号油船。该船长约21米,宽约4.6米,吨位约45吨,船上无相关嫌疑人,油舱内油量见底,船上未发现该船相关船舶证书资料。因该船舶至今无人认领,现依法对该无船名号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上述船舶所有人持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认领,逾期无人认领将对上述船舶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警官0593-2966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下塘村306号(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

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

2022年1月7日

认领公告

2021年12月19日06时28分许,我单位在霞浦县鸡公山附近海域(北纬26度35.06分,东经119度47.03分)查获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钢质船舶(船长约18.4米,宽约3.99米,船舶吨位约40吨),船上运载成品油47.650吨(已检测、计量)。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5659455818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2年1月7日

认领公告

2021年11月17日23时50分许,我单位在霞浦县大东屿附近海域(北纬26度30.23分,东经119度58.75分)查获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钢质船舶(船长约22.7米,宽约4.3米,船舶吨位约50吨),船上运载成品油0.72吨(已检测、计量)。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5659455818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2年1月7日

认领公告

2021年12月19日04时50分许,我单位在霞浦县斗帽岛附近海域(北纬26度36.1分,东经119度47.29分)查获一艘涂刷船名船号为“闽宁渔油08911”钢质船舶(船长约23.27米,宽约3.87米,船舶吨位约40吨),船上运载成品油70.940吨(已检测、计量)。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5659455818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2年1月7日

程莉茹:

本院受理原告雍培光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月7日

叶学团:

本院受理原告吕云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 0125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月7日

李红:

本院对温庭清与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7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7日

林荣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43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7日

黄明元:

原告谢清东与被告黄明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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