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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2月29日公告

2022-01-07 10:50: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树芬: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陈树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

郑军:

本院受理原告吴凯悦与被告郑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一、确认原告吴凯悦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止与福鼎市初见现场餐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被告郑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凯悦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8,600元。三、驳回原告吴凯悦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

杨雪燕:

本院对福州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杨雪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 0123 民初15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

三明市嘉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曾文志、唐国兰、黄靖怡、黄禄军、刘丽、宋芳明、佘交华、林水华:

原告周辉建与被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三明裕成贸易有限公司、周辉平、李芳芳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0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现三元区)牡丹新村27幢101室房屋归周辉建所有;二、不得执行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现三元区)牡丹新村27幢101室房屋。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原三明市梅列区梅列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

陈书发:

本院受理原告吴雄与被告陈书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24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

华权(男,公民身份号码350825198807222630):

本院受理原告卢林峰与被告华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64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华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卢林峰借款本金334000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利息316250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33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二、华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卢林峰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驳回卢林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63元,由卢林峰负担60.5元,华权负担10402.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

吴开兰:

本院对原告杨国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6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吴开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杨国清货款30173元及支付该款从2021年7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

王久昌:

本院受理原告周耀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王久昌应返还 周耀来借款2000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周耀来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欠款还清时止的 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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