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法院首例适用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成功送达仅用15分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0日讯 “您好,您有一份文书请及时领取,点击相应链接查看并下载您的文书。”近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手机上收到了一条特殊的短信。随着当事人确认签收,浦城法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民事裁判文书。 原告许某与被告徐某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后因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就保证金及租金返还等事项产生纠纷,许某遂诉至法院。立案后,许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填写了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许某与徐某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自愿撤回对徐某的起诉。承办法官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后,因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某身在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向温某以电子方式送达了裁定书,整个过程前后用时仅15分钟。 据了解,2022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浦城法院立即更新《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一栏,最大限度便利诉讼当事人。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徐帆丽 乐必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