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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1月20日公告

2022-01-21 16:15: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邓宁赓:

本院受理原告许福光与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闽0427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邓宁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许福光各项损失共计5153元;诉讼费用50元,由邓宁赓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0日

鄢志丰、潘银华、胡火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鄢志丰、潘银华、胡火生、胡建党信用卡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33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胡建党偿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91396.99元,并支付利息(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19404.78元、违约金9502.78元(暂计至2021年4月22日)及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还清透支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继续按照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及福万通普惠金融卡章程等约定的利率及方式计算;2、胡建党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600元;3、鄢志丰、潘银华、胡火生对胡建党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鄢志丰、潘银华、胡火生、胡建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0日

张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张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50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0日

廖晟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廖晟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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