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2年1月29日公告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1月2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薯美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20839518 联系人:林士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号拓福广场1-3号楼连接体5层63商务办公。 福建薯美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1月2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石竹山康康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34WMDK7F)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叁仟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50196689 联系人:林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福政路10号 福建石竹山康康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9日 公 告 (2022)闽0481破2号之一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作出(2021)闽04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对永安华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2月3日作出(2021)闽04破申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闽0481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安华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永安华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夏融资公司”)的债权人应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8幢17层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慧敏,电话15859818572,0598-8223042。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请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安华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5月24日采用非现场网络在线视频形式召开,管理人将提前按照债权人确认的有效送达方式向有权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送达会议资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表决事项,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24日前将书面表决票通过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为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8幢17层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慧敏,电话15859818572,0598-8223042。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9日 朱光铭、朱和桂、陈庆珠、朱福: 本院受理原告朱光铭诉被告陈向东、第三人朱和桂、陈庆珠、朱福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9日 钟霞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思铃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9日 宁德市舒豪电子保健有限公司、池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烽微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9日 林计生: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利民饲料店与被告林计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9日 郑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郑志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7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