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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1月28日公告

2022-02-08 15:49: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茂申: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黄茂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陈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7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曾琼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曾琼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58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吴启枞: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启枞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截止至2021年11月11日的信用卡贷款余额69243.58元,其中贷款本金56940.13元、零售利息7650.84元、违约金4652.61元,以上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陈文中: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文中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截止至2021年11月16日的信用卡贷款余额126516.99元,其中贷款本金101565.29元、零售利息14581.77元、分期手续费4823.52、违约金5546.41元,以上主张的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杨英东:

本院受理原告蔡梅艳与被告杨英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80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陈义生:

本院受理原告朱泽彬与被告陈义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朱泽彬与陈义生于2021年7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公司应当向朱泽彬支付理赔款4000元(不含已付的医疗费部分),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三、陈义生应向朱泽彬支付各项损失116280.99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四、驳回朱泽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1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419元,由陈义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阮芳钰、江穗爱、阮元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阮芳钰、江穗爱、阮元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 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毛荣玲、陈丽彬、陈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毛荣玲、陈丽彬、陈美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 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林吉、黄珍贵、林福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吉、黄珍贵、林福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 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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