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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2月16日公告

2022-02-17 12:40: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1年12月03日09时42分许,我单位执法艇在福鼎台山列岛附近海域(北纬27度01.033分,东经120度41.399分)对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钢制船(船长约90米,宽约 15米,吨位约2000吨)。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船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0593-6679110,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新村路1号)

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

2022年2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2月15日股东会决议,福州志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950238720 联系人:陈仕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东侧奥体阳光花园二期G-2#楼5层22办公

福州志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6日

召开股东会通知

福州维斯戴美发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执行董事刘志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请全体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会议议题:

1. 截止至2022年02月14日公司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公司共有总资产0元(货币),总负债0元,净资产0元。

2.对清算报告的确认。

3.协商表决本公司注销事宜。

会议时间: 2022 年 03 月 03 日

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198号爱琴海购物公园二层(F2014A)号铺位。

特此通知!

召集人:刘志

2022年 2 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塔山村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3本,票据编号:6428001-6428075,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塔山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

福建嘉会泰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开传等21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

刘晓海: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畲信用社与被告刘晓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

温桃芳、温火秀: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畲信用社与被告温桃芳、温火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

黄传煌:

本院受理原告江敏与被告黄传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19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

高利生: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与被告高利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月8日为56729元);2、请求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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