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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2月17日公告

2022-02-17 12:41: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2年2月6日,我单位在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附近海域(北纬 26°941、东经119°43.023)查获一艘“弘泽9”号钢质油污水处理船(船长约 28.9 米,宽约5.4米),该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该船相关证书材料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按无主财物处理。

(联系电话:0593-6679110,联系地址: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新村路1号)

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

2022年2月1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2月16日股东会决议,福州市哈鼓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880108048 联系人:朱雯珺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8号福州红星国际第2号商业楼1层04、05商铺

福州市哈鼓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

陈小彬:

本院受理(2022)闽0125民初369号原告林力年与被告陈小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曰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7日

余世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锋与被告余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1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7日

邓木娇:

本院受理原告易海明诉被告邓木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7日

陈洪珠、林圣禄、郑祖铵、谢钦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陈洪珠、林圣禄、郑祖铵和谢钦华、郑祖铵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案[(2021)榕仲受691号、693号、694号、69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2021)榕仲裁691号、693号、694号,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榕仲裁69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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