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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2月18日公告

2022-02-23 16:21: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1年8月2日,我局在波洲岛附近水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长约42米,宽约6米,蓝色)该船舶运载成品油208吨。因上述船舶原主不明,请上述船舶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携带相关船舶有效证件来我局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处置。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福州海警局)

福州海警局

2022年2月18日

认领公告

2022年1月23日,我局在闽江港内海域查获一艘涂刷“浙临机607”字样船舶,该船舶运载一批冻品70.310公吨。因上述船舶及船载冻品原主不明确,请上述船舶船主、船载冻品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携带相关船舶有效证件、船载冻品手续来我局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处置。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福州海警局)

福州海警局

2022年2月18日

林剑芳:

本局依法查明,自2021年12月9日开始,林剑芳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荔城区镇海办步云村上车路49号开设牙科场所,并开展牙科医疗执业活动,获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结合《莆田市荔城区卫健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意见》序号第216违法情节轻微(B)项规定的意见,本局决定对你作出:1、没收所封存的药械;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整(1000.00元);3、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医疗执业活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8日

蔡靖靖:

本院受理原告廖丽彬与被告蔡靖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8日

曹军、潘国龙: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曹军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8月15日拖欠的利息及罚息2067.37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被告潘国龙对被告曹军的借款本息及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8日

谢金水: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谢金水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718.83元、利息及违约金12034.57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12月7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8日

张火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月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火林应返还原告黄月琴借款3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7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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