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2年2月22日公告
根据《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县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建委[2021]133号)、《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方案》(建发改综[2022]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福建省建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建宁县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建宁县中心粮库、建宁县下坊粮油加工厂、建宁县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建宁县城关粮油供应站,福建省建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存续,建宁县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建宁县中心粮库、建宁县下坊粮油加工厂、建宁县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建宁县城关粮油供应站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福建省建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59155410 联系人:李萍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北路南岗堡5-2号 福建省建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建宁县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 建宁县中心粮库 建宁县下坊粮油加工厂 建宁县粮油经营有限公司 建宁县城关粮油供应站 2022年2月22日 遗失声明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8013900,现声明作废。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2022年2月22日 遗失声明 漳平市五谷渔粉小吃店不慎遗失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3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881000369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漳平市五谷渔粉小吃店 2022年2月22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文区名屋竹木制品经营部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名屋竹木制品经营部 2022年2月2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2月21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康贝睿斯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6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60449196 联系人:胡斌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升平社区龙头山10号4幢D04室 福建省康贝睿斯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陈沂聪: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沂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2日 黄茂申: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黄茂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2日 刘色坤: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刘色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2日 谢炳坤: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谢炳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2日 卓茶枝: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卓茶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