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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3月1日公告

2022-03-03 15:57: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1年12月22日18时08分,宁德海警局在晴川湾附近海域(北纬27度05.2分,东经120度17.6分)查获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的采砂船。经查,该船曾用船名为“鼎益568”,船长约82米,宽约17米,查获涉案海砂2221.266吨(经鉴定、计量),查获时未见船员,船上运载的海砂未发现合法齐全手续,涉案海砂至今无人认领。现依法对该批涉案海砂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涉案海砂的所有人持相关合法齐全手续到宁德海警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将对该批涉案海砂依法进行处理。联系人:杨警官19996835228,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8号(宁德海警局)

宁德海警局

2022年3月1日

认领公告

2022年2月25日,福州海警局在粗芦岛附近水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钢制船舶,现场未发现该船相关船舶证书。现依法对该三无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1-83296110,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

福州海警局

2022年3月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农夫土特产店不慎遗失连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18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SP3508251650000930,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作废。

连城县农夫土特产店

2022年3月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新海联冷冻食品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8250059855,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连城县新海联冷冻食品店

2022年3月1日

认领公告

2022年2月7日23时05分许,我单位在霞浦县大东屿附近海域(北纬26度32.4分,东经119度50.20分)查获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木质船舶(船长约14米,宽约4米,船舶吨位约50吨)船上空载。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7338825368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2年3月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2月2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新恩铼线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113.7591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83737591 联系人:张恩义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1号金山厂区一层

福建新恩铼线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文亨林华珍食品店不慎遗失连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8250007090,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连城县文亨林华珍食品店

2022年3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晋安区深巷小吃店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1110106967,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晋安区深巷小吃店

2022年3月1日

庄培良: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利与被告庄培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卞灿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严芬芬、卞灿珠、林玲、钟成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卞灿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严芬芬、卞灿珠、连英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卢贤盘:

本院受理原告侯巧华诉你与黄双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1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罗庆伟:

本院受理(2022)闽0481民初19号原告郭志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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