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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3月3日公告

2022-03-03 15:58: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2年1月23日16时20分,我单位在霞浦县斗米村附近海域(北纬26度42.52分,东经120度08.90分),发现一艘可疑钢质油船,经检查,该船舶为钢质油船,未涂刷船名船号,船舶吨位约30吨,船长约20米,宽约3米,船上空载,船上无人。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5210025955 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2年3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邵武市景逸农业观光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邵武市景逸农业观光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邵武市景逸农业观光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

遗失声明

高文鹏遗失闽江监狱警官证及警号3502279硬质一枚,软质一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高文鹏

2022年3月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3月2日股东会决议,福建高达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960797999 联系人: 黄祥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横屿路13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5#楼9层11办公

福建高达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易筑建设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0310006445,规格:40mm ,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福建易筑建设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

2022年3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石荣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石荣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3日

公 告

本院已于2021年7月2日裁定受理同乐(福建)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21日指定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同乐(福建)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武警支队路口尤溪商会十楼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5000,联系人:陈丽珍律师,联系电话:0598-8305826、13774501189,传真:0598-830582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大田县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大田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日

公 告

我司职工:1、古忠银53213019860308051X;2、李进532130199709260513;3、李庆刚530629199501180530;4、马秀开532130199009260512;5、熊娥532128198803262746;6、杨廷芝532128198210012741;7、钟永秀352625196612064160,以上人员已于2022年3月1日擅自离开公司,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多次通知其进行离岗健康检查无果。现请以上人员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回公司进行离岗健康检查,逾期将按自动离职处理,一切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武平县锦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

潘荣赐、佘梅花:

本院受理原告黄易发与被告潘荣赐、佘梅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1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日

福建省明溪县远泰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逢春与被告福建省明溪县远泰煤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1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杨逢春在2016年10月与福建省明溪县远泰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福建省明溪县远泰煤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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