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完善调解机制助力社会稳定发展
防止小矛盾变大风险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尽心尽力,很感谢他们。”3月1日,意外猝死的高女士家人心情已较之前平复许多,尽管悲伤,却能冷静地对待现实。 1月5日,在福州市台江区市民任先生家里从事家政服务工作5年的高女士意外离世,家属一时无法接受,30余名人员聚集任先生家中。台江区司法局茶亭司法所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社区法律顾问,连日耐心阐明法理,说明解决争端的途径。最终在1月11日,双方互相理解,到法院做了司法确认。“叔,以后常来家里坐。”法院门口,高女士的孩子握着任先生的手,眼里闪着泪花。 这是福州市司法局近年来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为基层司法所开展相关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强大支撑的一个缩影。 目前,福州全市12个区(县)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员协会,推动有条件的村(居)调委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021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8155件,调解成功28143件,调解成功率达99.9%,共排查矛盾纠纷25958次,预防纠纷17935件。 “调解工作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第一线,能够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福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相关负责人说,矛盾纠纷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防止小矛盾变成大风险!” 为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福州市司法局做了大量工作。 通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作,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做好公安“110报警服务平台”与“12348法律服务平台”联动处置纠纷对接工作,2021年全市“公调对接”6946件,调解成功5556件。与信访局深入推进“访调衔接”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吸附在当地,2021年已接受信访部门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25件。 此外,全市还成立了117个行政调解组织,会同行政纠纷量较大的市公安、民政、卫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8个行政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试行)》。 福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王泉明介绍,近年来他们不断加强调解经费保障,明确保障标准,积极争取将调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或部门预算。在信息化支撑方面,抓紧完善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在长效制度建设上,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调委会管理制度,建立调解员名册和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各类调解之间衔接联动、调解协议效力保障和调解工作评价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这些都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福州市司法局通过打造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大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社会稳定和地区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本报记者 庄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