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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农民工拿到8万余元欠薪的背后……

2022-04-01 16:46: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清市检察院践行“三多”理念用心解决百姓“忧薪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接过被拖欠已久的8万余元薪水,4名农民工脸上挂满了笑容。而这件“忧薪事”解决的背后,得益于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及相关部门的助力。

近日,福清市检察院践行“三多”理念,传递司法温情,办理了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助力法院执行到4名农民工薪资共8万余元,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去年9月,福清市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某建材公司因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支付工资并加付应付金额50%赔偿金合计80935.5元。

因该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并立案执行。经查询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法院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近期,检察官在翻阅该案执行卷宗时,一份《租赁合同》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该租赁合同显示何某与他人签订合同,将该公司场地租给他人收取租金,但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并非何某。

何某与公司是何关系?为何有权将公司的场地租给他人?公司是否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个个问号背后,是检察官将“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三多理念”融入日常办案的生动实践,是将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落实到位的真实写照。

带着疑问,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其询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产状况等,了解到张某虽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何某。

2019年12月,何某将该公司建材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展厅租赁给他人,每年租金113220元,用于抵扣何某欠他人的债务,租赁期限为2年。截止到本案执行阶段,该租金已经抵扣1年的债务,尚有1年的租金未抵扣亦未收取,且承租人每月还需按租赁场地面积1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物管费,该费用亦未收取。

至此,检察官经分析认为,本案中何某将被执行人某公司建材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展厅租赁给他人,每年收取租金及物管费,该费用第二年的收取时间在本案执行立案之后,应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述租金及物管费采取一定的执行控制措施。

为了推进案件执行,及时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福清市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公司享有的租金及物管费采取相应的执行控制措施。

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即着手展开进一步调查,最终促成该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全部工资,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严碧花 江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