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举报酒醉驾最高奖励2000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8日讯 4月7日,南平市公安局决定提高全市有奖举报酒醉驾奖励金额,其中对举报醉酒驾驶的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对举报酒后驾驶的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 南平市范围内发生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酒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标准,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的,依据此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奖举报仅接受举报人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渠道的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发生酒驾或醉驾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以及车辆行驶方向等情况。 查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酒精浓度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每案奖励由500元调整为1000元;查获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即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以血检结果为准),每案奖励由1000元调整为2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起酒驾或醉驾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准。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雷宏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