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22年4月16日公告

2022-04-18 16:34: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关于处理无人认领车辆公告

兹有马尾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07年2月1日扣押浙APR982 大众牌轿车一部,车架号 1004909。发动机号185528。自登报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车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福州市马尾区宗棠路70号(联系电话:0591-83687110)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2022年4月16日

遗失声明

华安县新麦乐夫西餐厅不慎遗失福建省华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9MA2Y20BB2M,现声明该营业执照作废。

华安县新麦乐夫西餐厅

2022年4月16日

遗失声明

宁化县正飞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7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0513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4MA320TND6D,声明作废。

宁化县正飞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欧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欧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编码:35010210060276,现声明作废。

福建欧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州海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海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编码:35010210058921,现声明作废。

福州海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4月15日股东会决议,福清娜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减少为伍佰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934556202 联系人:李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办事处1号办公楼318室

福清娜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

叶汤敏:

本院受理原告余幼兰与被告叶汤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 0602 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6日

王南平:

本院受理原告廖志宇与被告王南平、第三人郑上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08: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6日

陈文中: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文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602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6日

吴启枞: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启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602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6日

肖国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肖国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602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6日

张月珠: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张月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6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