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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进行时 社区矫正不松懈

2022-04-26 16:30: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惠安县检察院力促社区矫正无漏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6日讯 自泉州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疫情不但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也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疫情防控阶段,法院交付的材料“收不到”、矫正对象又出不来,如何确保社区矫正无漏管?近日,惠安县检察院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力促社区矫正无漏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规定:“人民法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社区矫正机构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社区矫正对象十日内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这是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都能依法有序入矫的“双重保险”。“矫正对象位于泉州市台商区张坂镇,根据疫情管控的规定,无法跨镇到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东园镇报到,法院已邮寄执行材料,可疫情期间信件传递迟滞,收到材料可能就超过10天了。”近日,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交谈中了解到该情况。

随后,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立即给出可行、有效的建议,社区矫正对象可就近与所在乡镇的司法所联系报到事宜,并通过与区矫正机构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线上办理,待疫情稳定再补齐完整手续,避免因疫情而出现脱管、漏管、衔接脱节等现象。

对于无法及时接收执行法律文书的问题,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也提出建议,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可与法院联系,通过传真等保密性较好的方式获取执行相关的基本信息,防止因邮寄延迟致使材料接收迟滞。该建议得到泉州台商投资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迅速采纳,在多方共同的努力配合下, 台商区张坂镇的矫正对象庄某在按规定不出镇域的情况下,于第2天通过“线上”方式顺利完成入矫手续,社区矫正机构也正式对其进行列管。

同时,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也意识到,辖区内其他矫正机构可能也存在类似问题,便迅速联系惠安县社区矫正机构,给出相关处理建议,力促该局辖区内需要跨镇域报到的矫正对象通过 “线上”等方式实现无障碍入矫。

据悉,自3月中旬泉州发生疫情至4月11日,惠安、台商两地的社区矫正机构采用“线下”、“线上”、“远程视频”等方式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名,均已全部进行列管,其中跨镇域成功入矫22人,判决生效后因矫正对象无法外出外省、市而交付本地暂时居住地入矫2人,未出现因疫情导致矫正对象不及时报到、漏管情况,也未出现矫正对象感染新冠肺炎或被采取集中隔离等措施的情况。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截至目前,上述对象均已全部到区县级矫正机构、乡镇司法所补办完成所有报到手续。

依法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惠安县检察院将继续深耕监督主业,深入挖掘监督线索,主动解决监督难点问题,为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吕楚程 彭禾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