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22年5月6日公告

2022-05-06 15:55: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闽01强清7号

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清终6号民事裁定,受理黄明辉对福建元通担保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4月13日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担任福建元通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福建元通担保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6月7日下午5点前,向福建元通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2#楼9层10-1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小玲17520497497;王嘉劲1985939372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福建元通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元通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元通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元通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以现场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6日

贾宝钗:

原告施小青与被告贾宝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闽0481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贾宝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施小青借款5,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贾宝钗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钱康均: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金薪装饰材料商行与被告钱康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永安市金薪装饰材料商行货款438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蔡日荣、永安市顺发水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潘丽丽:

本院受理(2022)闽0481民初995号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应水凤、许小红:

本院受理(2022)闽0481民初994号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苏礼圣、福建花果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苏礼圣、福建花果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林和平、福建省福平针纺有限公司:

本院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林和平、福建省福平针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