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会力量如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福清市检察院公开听证寻答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3日讯 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召开以“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如何协助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教育帮扶”为主题的听证会。 村(居)民委员会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贴近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 当天,福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代表等相关人员受邀参会。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通过8个案例指出村(居)民委员会与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方面存在问题,并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阐述。 随后,与会人员就如何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教育帮扶”“利用社区资源优势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帮助”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据介绍,此次听证会有助于完善村(居)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衔接等机制,促进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形成合力、提升质量,助力优化社区矫正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矫正治理格局,也是福清市检察院积极延伸监督职能、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措施。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融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