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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5月14日公告

2022-05-16 16:12: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艳:

本院受理原告孟妮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38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孟妮诉请要求:判令张艳立即支付孟妮投资退款15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止的利息12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4日

郑云英、张荣辉、曹晓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立忠、章洁诉被告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卢丽金、黄瑾、吴峰艺、吴良芹、吴金标、黄春丽、詹财富、曾春琳、沈维庆、张永桃、吴立志、罗光太、罗荣福、王杞生、钟春华、龙岩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林红芳、陈增玲、傅桂军、陈华杰、林玉华、汪诚、郑云英、蔡振湍、林冬南、林品南、张益福、郭达庆、苏龙琪、刘岩露、许江凌、张荣辉、曹晓清、郭冰华行政许可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行初103号行政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字第35080020206007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行为违法。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等。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4日

尹可积: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准予林秀霞与尹可积离婚;2、婚生子尹俊翔由林秀霞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婚生子尹俊翔抚养费由林秀霞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4日

伍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玉与被告梁金发、伍海滨、梁连轩、王玉珍、梁隆华、梁从根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确认梁风梅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明溪县雪峰镇东方军路119号303室的房产由李金玉所有(房产证号:明房权证2002字第000775 号);2、判令诉讼费由伍海滨负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二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4日

公 告

(2022)闽04破7号之一

因三明市恒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管理人未能从三明市恒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接收到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裁定宣告三明市恒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4日

吴志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融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志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05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5月5日作出(2021)榕仲裁105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4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陈丽服装店不慎遗失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1MA33X5J69M,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陈丽服装店

2022年5月14日

福建中车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李诗山、福建信好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何玉华与被申请人福建中车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李诗山、福建信好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61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本案定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4日

福州荣恩置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和与被申请人福州荣恩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59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2021)榕仲裁598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4日

福建那些年电影城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英【榕航劳人仲案字(2022)第601号】诉你公司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文松路666号11栋三层3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台江区时匠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伍美霞

联系电话:13599416975

联系地址:西洪路180号新村5号楼206

福州台江区时匠医疗门诊部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娜萍 副组长: 张韦雯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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