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2年5月14日公告
刘旺盛、林津: 根据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闽0681民初862号)认定你们在承揽建设福安市甘棠镇西门新村工程项目违规挂靠,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5条第3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我局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城管罚〔2022〕第07号、第08号)。请你们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13号,联系电话0593-633545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们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14日 遗失声明 李书达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24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50104600313868的福州市仓山区闽一丰百货店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书达 2022年5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5月13日股东会决议,福清市果之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60601033 联系人:谢逢建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一都镇新街168号301室 福清市果之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4日 遗失声明 华安县上苑水电站不慎遗失公章(内书:华安县上苑水电站)及法人李源生私章(内书:李源生印)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华安县上苑水电站 2022年5月14日 遗失声明 华安县上苑水电站不慎遗失华安县上苑水电站财务专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华安县上苑水电站 2022年5月14日 漳州市笃诚商贸有限公司、陈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漳州市笃诚商贸有限公司、陈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4日 蔡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素贤与被告蔡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 0602民初19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4日 黄新照: 本院受理原告林亚镇与被告黄新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