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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浩杰:勇破坚冰的执行“尖兵”

2022-05-23 15:40: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走近诏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林浩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不披法袍,不握法槌,却用4000多个日夜维护正义。这是诏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林浩杰执行之路的真实写照。

林浩杰在诏安法院工作已有11年时间,自到执行局以来共办结各类执行案件1047件,执结到位标的金额约9243万元,多次被漳州市评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正是以如此出色的工作业绩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林浩杰恪守着一名法律人的责任,兑现着法院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理论学得再多,还得跟实际案例结合运用。”作为一名执行“尖兵”,林浩杰深知执行路上难题多、阻力大,为了能更好地将判决结果落到实处,他工作之余努力钻研专业书籍、典型案例等,虚心请教资深老同志。面对逐年增多的执行案件,特别是案情复杂、矛盾尖锐、分歧较大的情况时,他选择迎难而上。

在一次执行中,被执行人伙同他人拒不服从执行,还向法院工作人员泼洒汽油,甚至试图用打火机引燃汽油。趁着打火机扔到地上、火苗刚好熄灭的空隙,林浩杰挺身而出踢开打火机,冲上前将被执行人扑倒并制服住。

“作为一名青年干警,又是党员,我有责任站出来,冲在前面。”事后林浩杰说道。这样的事,远不止一件。同事们都称林浩杰为“拼命三郎”,每次遇到任务,他总是第一个冲在前头。遇有难啃的“硬骨头”,大家也是第一时间想到他。

林浩杰坚持原则,也不乏温情的一面,他总是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尽力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021年3月,林浩杰在执行一起鱼塘承包纠纷案件时碰到瓶颈。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约定承包鱼塘期限到2017年。承包期限届满后,张某向陈某讨回鱼塘的承包经营权遭拒,双方发生纠纷,张某随即起诉至诏安法院。

根据判决结果,陈某应归还张某鱼塘和鱼塘边的3间简易房屋,并支付张某逾期归还鱼塘的占用费。但陈某提出张某应先行返还鱼塘及鱼塘所有附属物造价的诉求,还向林浩杰反映了自身系残疾人、低保户的情况,称在池塘补偿未到位之前,不能要求其归还占用费。

“陈某的诉求确实合理,自身情况也比较特殊,需要考虑到他的处境。”林浩杰换位思考,认为此案应当“一揽子”解决双方矛盾。为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林浩杰与当地党委、村委会合力,多次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起初,张某同意先返还鱼塘及鱼塘所有附属物造价,但双方就返还数额协商不一致。林浩杰接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鱼塘及鱼塘所有附属物的造价。最终,在林浩杰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张某和陈某对林浩杰感谢不已。

“执行虽难,但只要在执行中多点耐心、信心,就可以做到无愧我心。”林浩杰如是说。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默默彰显着一位人民法官恪尽职守的本色。

(本报记者 洪凌霄 福建长安网记者 林巧玲 通讯员 沈修铭 林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