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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区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民生“小案”

2022-06-23 10:57: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积极调解 为民解忧

“检调对接”平台是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民生“小案”的具体体现。秀屿区检察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

因土地、邻里或婚姻等纠纷,时会引发矛盾纠纷,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做任何工作都要重在解决问题、取得实际效果。

调解也是执法。秀屿区检察院积极推动依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相衔接,加强与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检察+调解”的司法合力。对于办理的轻伤害案件,矛盾尚未化解的,承办检察官至少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次,或参与由公安机关或当事人自行组织的调解会,避免诉后不服判、不诉后信访等情况发生,减少矛盾对抗,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秀屿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因菜地纠纷发生口角,致刘某某受伤。考虑本案系邻里纠纷,为了更好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原因,检察官前往被告人吴某某所在的村居,向驻村干部、村委会、被害人、承办民警等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会。经过半年多的共同努力,一起故意伤害案最终成功调解,当事人现场达成谅解并签订赔偿协议。

秀屿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郭瑞萍认为,办案除了依法规范外,更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该院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工作理念,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使老百姓的诉求及时得到呼应,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避免引发一系列社会治理问题。

息诉止争 回访到位

息诉止争是行政检察工作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秀屿区检察院强化事后的回访和跟踪,要求案件承办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结束后,通过电话回访、当面听取的方式,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和相处情况,确保和解效果拓展、延伸至案后。

为此,该院确立了由原案件承办人进行事后回访考察的制度,会同被不起诉人所在乡镇、村委员会代表,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的后续情况,了解被不起诉人的思想动态,注重对其思想和行为的矫正,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恢复和睦关系,真正做到息诉止争。通过事后回访,不仅关注个体对公平正义的切实感受,也关注执法司法的社会效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杨某甲、杨某乙因鱼塘纠纷发生争执,其间,林某某到场与杨某甲争吵,致杨某甲右手手掌骨折。秀屿区检察院检察官何晶晶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检调对接”机制促进双方矛盾化解。“只有乡里乡亲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彼此的生活才会过得越来越好。”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现场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理结束后,检察官通过电话分别回访了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和被害人杨某甲,得知双方关系已经重修于好。

新时期,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法治、正义的新期待,面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要求,秀屿区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不断推动“检调对接”工作深入发展,通过“零距离”沟通、“低成本”化解纠纷,以新观念适应刑事检察新变化,进一步彰显“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温度,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王秋迪 施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