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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高颜值”

2022-08-03 15:22: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日讯 近年来,石狮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构建“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有力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严打击

“专门+专业”精准保护

在今年石狮法院办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被告人刘某、陈某因非法买卖犀牛角,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五万元。

近年来,石狮法院始终坚持以专门机构、专业团队、专精审判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支持法定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提升打击效能,该院加强组织保障,在内设机构中单独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配备2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着力打造精品工程,加强生态保护领域调研,该院干警撰写的《泉州世界遗产司法保障机制研究》在“助力遗产传承 守护世遗泉州”征文活动中获二等奖。

据悉,202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生态案件24件34人5单位,其中公益诉讼案件9件。

重修复

“恢复+治理”立体保护

2022年,石狮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因其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海洋资源,损害了海洋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同时,法院责令胡某购置价值13000余元的鱼虾苗放流到海域。

近年来,石狮法院转变理念,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采用“先赔偿修复后刑事追责”的“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模式;多维修复,鼓励赔偿义务人适用增殖放流、削填引种等手段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解决生态环境类案件执行难问题;深度治理,综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法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2020年以来,该院共发出禁止从业令5份,判处被告单位、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00余万元,4名赔偿义务人放流鱼苗近6万条、主动清除工业污泥16000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