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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8月17日公告

2022-08-19 10:27: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2年8月11日06时20分,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根据群众举报,派遣执法艇位于晓澳附近海域(北纬26度12.225分,东经119度39.528分)对1艘未涂刷船名船号的渔船(该船长约12.8米,宽约2.7米,船员1名,船长:林英忠)登临检查。经查,船上船员无法提供该船的任何船舶证书及手续,请船舶所有人携带相关证件来连江海警工作站办理船舶认领手续,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565195333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黄岐镇新城西路251号连江海警工作站

福州海警局

2022年8月17日

认领公告

2022年08月11日03时30分,14026艇根据95110电话举报在晓澳镇东侧附近海域(北纬26度12.172分,东经119度40.462分)对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的渔船进行登临检查。经查,该船船舶外观黑色,长约18米,宽约4米,船员2人,空载,吨位不祥,该船船员无法提供该船的船舶证书及手续,请船舶所有人携带相关证件来连江海警工作站办理船舶认领手续,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885014906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黄岐镇新城西路251号连江海警工作站

福州海警局

2022年8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凯翔烟花爆竹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1110052358,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凯翔烟花爆竹运输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文区诺诺冷饮店不慎遗失漳州市龙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 JY23506030065513,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诺诺冷饮店

2022年8月1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海辰丹住宿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410002407,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海辰丹住宿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艺依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8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吴长荣 联系电话:15759955707

建瓯市艺依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8月17日

遗失声明

漳州亨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亨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遗失声明

漳州高新区沙丘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60110007644,现声明作废。

漳州高新区沙丘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张克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张克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7日

江宏祥: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美与被告江宏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江宏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黄秀美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从2022年6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7日

李晓东、罗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留与被告李晓东、罗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李晓东、罗晓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陈留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2,580元(算至2022年5月31日),本息合计42,58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9%计算从2022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7日

曾凡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曾凡炼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7077.05元、利息3375.48元、分期手续费790.2元、违约金7604.57元(利息及违约金算至2022年4月6日止),合计48847.3元。案件受理费102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7日

胡晓辉、三明市永安诚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马燕华与被告胡晓辉、吴安旭、三明市永安诚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7日

余新爱:

本院受理原告陈珠珍诉被告余新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123民初17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7日

刘胜长、黄妙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玉珍、刘胜长、黄妙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90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7日

何妹凤、林孙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妹凤、林孙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902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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