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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检察院促生态检察精深之治

2022-08-30 10:40: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十年治荒 山河披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0日讯 十年治荒,山河披绿。从“水土流失冠军”到“水土治理典范”,从“山光、水浊、田瘦”到“山肥、水美、田丰”,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的成功实践,成为我省生态省建设的一面旗帜。

经过30多年,特别是近10多年的艰辛努力,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为巩固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果,长汀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在制度上创新,促生态检察精深之治,积极探索检察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

推进精深治理

创新机制打造新平台

“这里的每一座山,都流下了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汗水;每一棵树,都承载着长汀人民对绿水青山的美好愿景。”今年4月,长汀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水土流失治理核心区河田窑下村巡查返回的途中,在汀江河畔驻足停留。

“这几处非法采砂遗留下来的深坑是很大的安全隐患,群众牲畜容易误入被困,裸露在绿草如茵的河滩,也大煞风景。”检察官实地调查后,发现河田镇窑下村汀江河流域的砂石资源遭到破坏,河道内随处可见因非法采砂遗留下来的深坑,严重影响河道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长汀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财产安全。

7月,长汀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召开了“河田镇河道保护管理专项座谈会”。会上,长汀县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治恢复举措,建立健全定期巡查机制,严查河道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把汀江河道整体生态保护工作推向精深治理。

“今年年初,我院成立全省首个驻林长办检察工作室,并出台配套实施意见,搭建民众参与治理平台,构建河、湖、森林执法‘流动平台’,推动河长(湖长)制向林长制延伸,充分利用河长办、林长办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职能和最直观了解河湖、森林生态环境志愿者的优势,形成打击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犯罪合力。”长汀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谢丁祥介绍,今年以来,志愿者共发现涉危害河湖生态违法行为13件,相关部门均有及时处理并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长汀县检察院在水土流失治理核心区河田窑下村打造“检察小镇”,建设具有检察元素,集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检察示范、服务居民为一体的检察工作示范区,向上级争取20余万元资金,将该村废弃的小学旧址利用起来,为当地建设了法治长廊,既为民办实事也加强法治宣传。

围绕检察主业

完善机制发挥新动能

水土流失治理,进则全胜,不进则退。长汀县检察院着眼实际,把严格履行检察职能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兼顾,将长汀检察工作向纵深推进。

为切实以刑事检察“护绿”“增绿”,该院进一步把好生态案件质量关,制定出台办理生态刑事案件“四四二”工作机制。 

“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核查嫌疑人补植复绿的意愿和能力,核查社会各界的观点和态度,监督补植复绿工作开展、监督公益补偿金的缴交和财产刑执行。充分利用驻林长办检察工作室平台和工作机制,在办案中,积极听取各级林长在行政执法、综合治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案件处理结果能够实现多赢共赢。”长汀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力联系一个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今年年初发生的谢某失火一案,检察官在审捕时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驻林长办检察工作室征询各级林长意见。林长提出该时期森林防火形势高度严峻,不批捕必然会对党政森林防火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对此,我们融入大局工作,先对嫌疑人批准逮捕,在结合嫌疑人补植复绿的实际能力,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谢丁祥表示,同时林业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监督实施情况、参与后续防火,最后检察机关视情况,给予从轻处罚。

此类案件,既实现认罪认罚与生态修复的高度融合,又实现惩戒、教育、示范、恢复等多位一体的良好办案效果。2012年以来,长汀县检察院共督查当事人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162.89万元,督查当事人补植复绿面积2582.34亩,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同时生态环境也得到有效恢复。

近年来,长汀县检察院围绕检察主业,实现生态检察工作的精深推进,以公益诉讼守护乡村古树,运用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维护林农合法权益,运用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服务民营企业,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均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