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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力护佑“少年的你”

2022-09-02 11:50: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尤溪县检察院以高质量履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日讯 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向“更加好”发展,近年来,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全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有效对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建设,全方位、立体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让我们走进尤溪县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工作,领略护佑“少年的你”的检察之力。

分级干预因人施策

今年6月,尤溪县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已满的未成年人肖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该院对肖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联合社工对肖某的成长环境、家庭监护情况、性格特点开展全面调查,制定了要求肖某在考察期内参与志愿服务、学习法治课程、参加专题心理辅导等帮教方案。经过6个月考察帮教,肖某得到了较好的矫治,符合不起诉条件,成功开启“新生”。

双向保护,既是未成年人司法应有的理念,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在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的同时,尤溪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团队还致力于多元化、长效化救助,检察官们一面将走错路的孩子“拉回正轨”,一面为受伤害的孩子“全面疗伤”,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落地生根。

“我们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尤溪县检察院一级检察官额洪蕊告诉记者,在开展帮教的过程中,尤溪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社会调查的作用,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情节等“私人定制”帮教方案,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辅助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亲职教育,达到较好的教育矫治效果。

2021年以来,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4名考察期满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文化运用资源整合

今年7月,“朱子思想与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在朱子诞育地——尤溪县南溪书院举行。在揭牌当天,尤溪县检察院还与朱熹诞生地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服务中心签订了《建立加强朱子思想与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协作机制》,重点通过坚持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探索同堂培训交流学习、共同推进犯罪预防教育等机制开展全面合作。

“其实现在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大多都是家庭疏于管教的原因,在帮教的过程中我们创新将朱子家风融进家庭教育之中,也起到了意想不到正面效果。”洪蕊坦言,在近日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运用运用《朱子家训》中的名言警句,对庄某父母开展亲职教育,让其明白“子不教,父子过”的道理。目前,庄某与其父母关系得到改善,庄某的言行也有很大的变化。

与此同时,尤溪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这一加强监护权监督的创新工作机制,联合县教育局、民政局、关工委、团县委、妇联等部门成立“春蕾幸福家”家庭教育工作室,运用朱子文化弘扬优秀家风家教,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家庭教育提供固定的场所,合力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今年以来,该院共发出《督促监护令》9份,18名未成年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5个家庭修复了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