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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妈祖故里的那片“蓝”

2022-09-07 10:18: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探索生态修复

以个案警示震慑非法捕捞

每年的5月到8月是福建海域的休渔期。

秀屿区下辖11个镇有10个临海,所谓“靠海吃海”,这里大多数村民仍是以海上捕捞作为养家糊口的主要生存方式,但如果不择手段过度捕捞就会形成负面的连锁反应,不仅影响了海洋生态,也会导致渔民丢掉饭碗。

“再也不敢为了蝇头小利,干破坏海洋生态的事了。”在秀屿区检察院举行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上,几名嫌疑人非常后悔,他们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损害公共利益,还得赔偿一笔“修复费”。

去年6月,在明知处于休渔期的情况下,秀屿鹅头村吴某某等人在西杯岛附近海域开展电鱼作业,捕捞了九节虾等渔获物。8月,庄某某多次从泉州开渔船前往秀屿区乌丘屿附近海域开展电鱼作业,捕捞了龙头鱼、龙舌鱼等渔获物,且这已不是庄某某第一次非法捕捞了。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秀屿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非法捕捞对生物群落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产生直接干扰和损害,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去年12月,秀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吴某和庄某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该案经开庭审理,吴某和庄某等人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在办理这类案件时,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环境。对此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示范引导作用,今后也会形成正面导向。”负责该案公益诉讼的检察官介绍。

近年来,秀屿区检察院注重打击修复并重,探索“生态修复补偿金、增殖放流”的组合式生态修复方式,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收缴海洋生态补偿金100余万元。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黎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