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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粒海砂入手 绘就蔚蓝愿景

2022-10-11 11:47: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寻求修复“最优解”

2021年2月份起,林某义经与采砂船联络人商议购买海砂事宜,指使被告人林某才等人过驳他人非法盗采的海砂。经审计,该船运输、销售海砂20余次,每次运输海砂5000余吨,销赃金额约为300万元。

2022年5月27日,连江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林某义自愿出资10万元用于认购海洋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该案系全国首例适用认购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案件。

7月,该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中,再次通过依法引导盗采海砂的被告人出资认购海洋碳汇600吨用于抵消连江县海洋渔业执法船艇海上执法巡逻产生的全部温室气体。

“追究刑事责任是手段,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才是目的。”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引入恢复性司法,因地制宜、因案施策,责令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设立生态修复专用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通过海砂回填、增殖放流、海漂治理等修复措施,尽力弥合受到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

两级法院在寻求修复“最优解”的路上不断探索。据悉,福州中院作为牵头单位制定《关于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的意见》,结合多元治理体系建设,引入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生态修复;连江法院制定出台《在刑事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海洋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方案》,将海洋碳汇补偿融入生态司法修复机制,依托近海渔业养殖、涵养红树林等方式吸收二氧化碳进行替代性修复。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吴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