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公安局连续7次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持之以恒提升执法质效 ——石狮市公安局连续7次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7日讯 近日,石狮市公安局再次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成为唯一一个连续7次获评全国公安执法示范单位的县级公安机关。近年来,该局致力于提能增效,不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至今,已连续20年被省公安厅、泉州市局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继2007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后,又连续六届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坚持创新驱动 规范执法屡出新招 “公安执法有人情味,为石狮公安点赞!”一企业负责人不禁感慨道。近日,石狮市公安局灵秀派出所发现当地一家企业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民警经调查发现该企业系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适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这个案例是石狮市公安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通过有温度的执法避免了对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为企业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我们意在通过转变执法理念,让‘遵法度、有温度’成为民警执法自觉,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增强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石狮市公安法制大队大队长李维本告诉记者,该局严格落实“少拘慎押”,出台常见犯罪直接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实施意见,降低诉前羁押率。今年1-8月,石狮市公安局提捕人数同比下降32.49%,移送起诉同比下降11.6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占比达52.95%,同比上升12.03%。 推行“五张清单” 剑指执法顽瘴痼疾 石狮市公安局推行警情处置、案件结案、能力提升、场所管理、财物处置“五张清单”,旨在向执法顽瘴痼疾“亮剑”,通过化繁为简建立执法办案规范全要素覆盖执法监督环节,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该局紧盯警情这一执法源头,建立警情处置清单,把每一起警情都录入接处警信息系统,导入监督轨道,对警情信息进行全流程、全封闭管理,有效杜绝“有案不立”问题;明确各类案件办案期限,形成案件结案清单、“未结卷宗归档审核表”,列举未规范提取视听资料、未及时开展调查取证等18种常见执法问题,对标对表、销单式监督,倒逼民警提高办结率;每月形成能力提升清单,结合省公安厅10项36条执法“负面清单”逐步汇总成一本“错题集”,通过警示教育和反复学习,让规范执法入脑入心,为执法“负面清单”做减法。 石狮市公安局聚焦隐患排查,建立场所管理清单,确保执法安全问题“零发生”;聚焦难点痛点,建立财物处置清单,对案件物品实行“一区七分库”分库归责管理,每天对执法办案系统材料和在库物品进行巡查比对,形成财物处置清单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实现案件物品“零脱管”。 2021年以来,该局行政案件办结率达81.16%,同比上升27.73%;共发出财物录入处理提醒清单35份,依法处置涉案车辆40辆,发还、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