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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安局跑出协同司法“加速度”

2022-10-20 12:29: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少拘慎押 刑事速裁

——莆田市公安局跑出协同司法“加速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0日讯 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今年8月,莆田市荔城区刑事速裁法庭判决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这也是全市首例判决的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2021年以来,莆田市公安局以荔城试点为样板,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刑事速裁模式,实行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最大程度实现司法资源集约化、司法效力高效化、司法诉累轻微化。

“被告人庭审时间没有用1个小时,在这一类案件中,我们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效果很好,其表示认罪服判。在推行速裁办案模式后,案件的审结率明显提升,而且上诉率明显降低。”莆田荔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吴倩介绍说。

拓宽范围

柔性执法

立足“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思路,莆田逐步拓展速裁适用范围、条件,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其他轻刑案件,采用48小时速裁程序,搭建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办理的“宽车道”。

截至目前,运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结的案件已涵盖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等25类轻微犯罪罪名。

莆田市公安局面向全体执法办案民警开展80轮次教育培训,教育引导民警树立人性执法、柔性执法意识,准确把握“法、理、情”,摒弃“构罪即拘、构罪即捕”的老旧思维以及将“一押到底”作为案件质量托底的认识误区,推进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的同时,也要收集无罪或罪轻证据”等规定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落地。

此外,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前置程序,综合考量案件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要素,审查嫌疑人具体情况、认罪态度、赔偿和解等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使用非羁押强制措施。

今年6月,陈某因邻里纠纷,一时冲动将邻居董某殴打致轻伤。公安机关考虑陈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损失,随即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通过非羁押云监管依法开展管控工作。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向董某认错,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上半年,莆田刑事案件诉前非羁押率达40%,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敦促主动认罪认罚52人、退赃退赔75万元。

执法范式

闭环监督

莆田市公安局积极协同检法部门会商论证,联合制定《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规范,明确适用案件类型、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情形以及流程衔接、阶段时限、审查原则等,规范文书样式、证据清单,做到同一标准、同频共振。

莆田市公安局建立“案件集中快办、分级分类办案、专业警种办案”三项机制,将“少拘慎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压实“办案民警-办案单位领导-法制部门-局领导”四级职责,要求办案单位呈报审批适用强制措施时同步说明羁押必要性,并由法制部门每日跟踪、每月排查,对压案不查、滥用刑事羁押措施和羁押措施期限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