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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守护绿水青山

2022-10-27 12:09: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逐绿前行 风光无限

——漳平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守护绿水青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7日讯 榉子洲公园内,百年樟树群郁郁葱葱, 孩童们追逐嬉戏;九龙江的霞光中,几行白鹭击起落珠般的水花;在被誉为“大陆阿里山”的永福镇台湾农民创业园里,数千亩的茶叶、花卉基地,散发着沁人心脾的芳香;10余万株樱花每年1月起持续到3月梯次开放,被誉为“中国最美樱花胜地”……在漳平市良好的生态环境中,一抹“检察蓝”在逐绿前行。

近年来,漳平市检察院落实落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推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为全力打造闽西南开放包容的活力城市保驾护航。

坚持刑民并举

保护生态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既是可持续发展基础,也是目标和手段。近年来,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我们坚持‘刑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并举,保护辖区内生物多样性。”漳平市检察院分管领导林凡说。

2020年初,漳平市公安局接到余某贩卖野生动物交易的线索。侦查中,公安机关查获部分鬣羚制品,其余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已被贩卖或者食用;余某又拒不认罪。漳平市检察院接到案情通报后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余某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

经审理,余某违反野生动物管理法规,未经批准许可向他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种群分布,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生态平衡,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余某案件中,与其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还有陈某、汪某、李某等11人。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诉请判令余某等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44.5万元。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2年8个月,分别判处其他10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8年以来,该院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92件121人,公益诉讼立案21件,履行诉前程序2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件,法院判决支持生态损害赔偿金75万余元,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生长营造了良好环境。

聚焦治理盲区

加强区域生态协作

为着力破解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2018年5月,漳平市检察院主动与永春县、大田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举行第一次联席会议,着力提升晋江、闽江、九龙江“三江”水资源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针对水质污染情况,政府部门及时走访反馈。我们为政府部门及时解决问题的工作作风点赞。”该院检察官到新桥镇城口村回访时,该村村委会副主任郭某高兴地说。

2021年1月,漳平市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接到群众反映,称新桥镇城口村曳船坂与永安市西洋镇交接断面水质经常出现受污染的现象。该院立即派员协同生态环境局、河长办等部门联合前往城口村曳船坂溪边进行实地调查,取水采样。

通过对河流交界断面的水质进行监测,达到劣V类水质,并确定污染源在永安境内。该院通过跨区域生态保护机制,将线索移送永安市检察院处理,发现污染源是西洋镇境内一家养猪场,永安市检察院随即立案监督。经整治,相关水源恢复到了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也达到了流域水质考核标准。

2018年以来,漳平市检察院落实“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移送交界地带污染环境线索6条,促成相关部门拆除2家“散乱污”企业、3家企业升级改造环保设施、1家企业负责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消除交界地带生态治理盲区。同时,主动对接市河长办、林长办,检察官走进涉河涉林第一线开展巡查10次,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我们还与永安市、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扩大了朋友圈,实现了司法管辖无死角、生态司法全覆盖。通过整合办案力量,盘活司法资源,筑起了跨区域生态保护的安全屏障,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漳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炜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