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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全域旅游” 检察能动履职

2022-11-02 11:13: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泰宁,大金湖景观资源丰富,丹霞碧水交相辉映;泰宁,空气质量连续4年、县域水环境质量连续2年保持全省第一……当前,泰宁县以加快建设“一区五地”的发展定位全力推进旅游提质升级工程,高起点谋划旅游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服务泰宁旅游经济发展,让游客留住心中美景、留住烟火记忆、留住文化印记,泰宁县检察院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旅游发展大局中谋篇布局,整体推进,在依法履职中服务旅游,在服务旅游中彰显检察办案新模式。

严打违法犯罪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

“看着鱼苗倾泻而出,带着生态修复的使命游往前方,心中的愧疚少了一点,因为我个人非法狩猎的行为导致的环境损害也能得到一定改善,这个教训是深刻的,以后不仅自己不能做违法的事,也要监督亲朋好友要遵纪守法。”今年4月,在增殖放流活现场的肖某某感慨道,他是社区矫正人员,也是出资购买鱼苗的“赞助方”。

2020年11月初,肖某某等三人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以食用为目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6只“野兔”、一只“山麂”。泰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肖某某等三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也破坏了生态多样性。因此,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肖某甲等三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2021年10月,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支持泰宁县检察院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把森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物资源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依托“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密切联动,参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环境治理、河道污染等专项行动,为行政部门提供法律监督意见。依托刑事检察职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9件3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8人,共计挽回生态损失赔偿金3.6万元,并采取代替性修复措施,每年用赔偿金购买鱼、虾苗进行增殖流放、补植复绿,切实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此外,为提升办案质效,该院与县林业局共同研究制定出台《关于确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暂行标准的通知(试行)》,明确生态修复林木补种的费用标准,与法院、环保、林业、农村农业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工作,建立生态修复基地,有力守护了泰宁绿水青山。

跟进整改落实

预防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未病”,已成为泰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的一大理念。今年8月,泰宁县检察院联合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多次对辖区内的瓶罐燃气供应门市、餐饮经营场所等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辖区内瓶装燃气的供应、运输、末端配送、终端使用情况。

“经走访,我们发现辖区燃气站设施设备老旧、燃气站内存在设备老旧等经营管理不当;站内电动车充电、站内工作人员抽烟、缺乏防灭火警示标志等用气场所风险防控不到位;及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瓶装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泰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前期走访掌握的情况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的特点,该院就燃气安全监管的职能分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等问题,向住建局及各乡镇等9个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共同厘清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10月初,发出的检察建议书陆续有了“回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全县燃气安全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职责,厘清工作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完成供应点维修,按要求回收空气瓶、报废气瓶,对燃气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会2场,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均安装燃气报警器……通过督促整改、多部门协同发力,瓶装燃气安全监管问题得到解决,进一步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守护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