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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服务“生态连城”建设

2022-11-08 12:26: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人若不负青山 青山定不负人

——连城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服务“生态连城”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8日讯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指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连城县检察院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连城区位特色,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新举措,为连城生态文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守护青山

探索多元生态补偿机制

对于零星发生的盗伐、滥伐、失火烧山、非法采矿等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如何让被破坏的森林得到及时有效地恢复?连城县检察院结合该县10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实际,与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联合设立连城县司法固碳中心——冠豸山国家地质公园基地,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司法固碳工作的实施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引入“碳汇”补偿替代性修复方式,引导当事人在补种苗木的同时缴纳“碳汇”补偿费用,使受损或减少的环境资源尽可能恢复到原值。同时,系统整合全县司法固碳案件信息以及全县碳储量、碳密度等信息,实现关联分析、深度挖掘;对接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森林碳汇等资源实时共享。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砍伐行为给生态造成的损害,我愿意承担修复和补偿责任。”日前,黄某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和森林碳汇金,获得从宽处理。这是该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实践之一。

早在2012年,连城县检察院就立足实际,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出台《关于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加强水土保持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水土保持实践基地,探索异地补植复绿。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以来,共督促毁林案件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600万多元,补植复绿800多亩。

点化“金山”

助力林企走上合规之路

“我确实有虚开发票的行为,但当时我不知道这是犯罪。”连城某公司负责人表示。连城作为林业大县,近年来转变传统“靠山吃山”的观念,充分挖掘林下“金库”,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发票及销售合同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一定风险。

此前,连城县检察院在审查黄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中发现,该企业未增加业绩,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在账簿上虚增销售收入。虽然未进行流通,未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但已违反相关税收征收规定。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涉案企业负责人黄某主动向该院表示为完善企业管理及争取从轻处理,自愿进行合规整改。检察官从企业实际情况及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方面出发,通过实地查看、走访了解、提审犯罪嫌疑人等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发现该企业在组织结构、经营理念、法治观念、制度管理,特别是在财税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该院遂采用向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模式开展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工作,在建立合规组织体系以及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账务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专业性、针对性建议。该企业收到检察建议后,严格落实,并作出整改反馈,促进企业长远、合规发展。此外,该院还联合县工商联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宣讲活动,推动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