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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全力守护“闽江源”

2022-11-09 12:14: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写好公益诉讼“水文章”

——建宁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全力守护“闽江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9日讯 建宁,我省母亲河闽江的“正源头”,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大局,紧扣水资源保护,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为建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专项部署提升治理质效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清新闽江源雷霆行动”和美丽建宁“三清双提”行动等工作部署,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将“水资源领域”作为闽江源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重点,及时、全面开展闽江源流域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治理。

“专项治理前,河道中存在大量非法采砂人员废弃的采砂船和采砂设备。如果不及时处理,轻则阻碍河道行洪,重则冲毁桥梁、道路,对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建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员表示。2018年至2020年,该院持续3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清理废弃采砂船专项行动,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及有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21份,制止非法采砂行为5起,依法拆除采砂废弃设备7处、捞砂船20多条。

此外,该院积极开展流域生活、生产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活动。以畜禽养殖粪污、生活污水直排为重点逐个排查沿岸乡镇,对全县涉河工程、水电站、鳗鱼养殖场等场所进行调查,发出检察建议9份,督促建设管网长度共计7000多米,清理成品牛蛙200多吨,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00多亩,督促关停和整治55户非法养殖牛蛙场所,促成3家洗车场所建设沉淀池。

规范流程强化监督职能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不断规范水环境污染整治案件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检察监督震慑力,通过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督促被监督单位依法履行水环境保护职责,扎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

“我院规范落实公益诉讼前置程序要求,通过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并广泛运用公开听证会、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建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宁绍荣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针对沿河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弃置等污染水质、影响行洪安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公开听证会,向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12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依法履职、有效整改,清理农业、建筑、生活垃圾共计50多吨。

该院针对水环境污染“表现在水中,根子在岸上”的问题特性,聚焦岸上生态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加大涉及养殖污染、占用岸线资源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等案件办理力度,努力在消除岸上污染来源上下功夫。此外,为强化检察监督震慑力,该院结合典型案例持续做好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工作。

2021年以来,该院联合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2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800多份,张贴宣传标语500多张,接受现场咨询200多次,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10万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