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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福建模式”

2022-12-19 10:29: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那片海 那抹蓝

——检察机关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福建模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福建依海而生,向海而兴,13.6万平方公里辽阔海域、3752公里绵长海岸线、1546个美丽海岛,造就了东南沿海曲折多姿、梦幻旖旎、如诗如画的海岸风光。

“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福建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围绕《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动海洋经济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探索打造“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合并施”的“五并”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模式,依法能动履职,全方位服务保障福建海洋经济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检察护蓝 亮剑出鞘

2022年6月16日上午,宁德市检察院诉林某某等人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厦门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15日起实施《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福建省检察机关以法定主体资格向海事法院提起的首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9月间,被告林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被告高某某驾驶船舶非法采挖海砂。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评估认定,被告林某某等人非法开采海砂致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整体影响价值总计68万余元。

宁德市检察院于2021年6月25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随后,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林某某等人共同承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8万余元。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职能,严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专项整治等活动。

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将684名危害海洋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督促整改121个海洋保护问题,服务保障我省海洋环境不断优化,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从2020年的85.2%上升为2022年的94.2%,高出全国12.9个百分点。

生态修复 重焕生机

东山县的珊瑚自然保护区位于福建东南近海,总面积3680公顷,内有珊瑚虫纲3目15科39种,其中石珊瑚目13种,包括8种造礁石珊瑚,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列入南中国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示范区,而赤屿海域是珊瑚保护的核心区。 

几年前,在珊瑚核心区的赤屿海域,有人偷偷盖起养殖休闲场,作为渔家乐对外经营。围绕私设的养殖休闲场产生的钓鱼、潜水等活动,干扰、破坏了珊瑚保护区,过驳船只排放的油气污染更是已经危及保护区珊瑚生存环境。

去年,东山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向违规使用该海域、危及珊瑚生态的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加害者立即停止在珊瑚自然保护区设置海上构筑物的行为。《通知书》下达后,相关当事人自动拆除了海上构筑物。

保护海洋生态既要打击犯罪也要着力修复。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向海洋环境领域延伸,探索养鱼治污、增殖放流、海岸带修复等符合海洋生态环境特点的生态修复方式,维护海洋自然再生能力。 赤屿岛生态修复后,形成了一处不可多得的“双月湾”“双面海”生态自然景观。该生态修复范例,助力该海湾荣膺“全国美丽海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