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检察院以“五个一”为核心开展刑事和解工作
内外发力 组建一个团队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轻伤害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但长期以来,我院刑事和解的适用率并不高,一方面是由于检察官疲于案件办理,缺乏深入调研,另一方面是调解需要考虑更多因素,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需要消耗更多时间。”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晏兴亮如是说。 为此,该院逐步组建形成由资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专职调解员、书记员组成的专业化办案辅助团队,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思路,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纠纷并重,对轻伤害等可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实行审查全覆盖,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专业优势,构建“和解——听证——决定”三步走的刑事和解制度框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筹谋,逐案审查,妥善运用刑事和解权利,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刑事和解工作落地生根。 因案施策 规范一套流程 该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始终坚持“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的原则,制定轻微刑事案件不同诉讼环节衔接流程以及检察环节办案与和解同步流程,制作移送、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归档闭环流程图,规范刑事和解工作。 为确保和解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该院做好刑事和解“后半篇文章”,就刑事和解案件开展案后回访,将普法教育延伸至“案后”,有效预防刑事和解案件当事人上访风险。 群策群力 组织一场听证 “本来只是夫妻之间的小矛盾,导致现在的后果,我很后悔。真诚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解开心结。”2022年3月,在办理一起伤害案中,嫌疑人卢某对自身不理智的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 该院充分借智借力,深化听证调解,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社会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以来,组织公开听证32件次,其中拟不起诉听证会16件次。同时,该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查后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充分考虑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多方积极调解和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向。 2023年,该院积极构建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打造刑事和解一体化处理模式,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发挥新时代司法检察能动性,彰显法律温情与检察温度,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本报记者 王思琦 实习生 梁春梅 通讯员 晏兴亮 任素婕) |